当前路径

专家、学者入驻通道
寻求合作、咨询专线:18813004498(同微)
荣誉查询、聘书查询

中商智汇(北京)科技研究院

——产业经济的研究者、行业发展的领军者、品牌强企的践行者

扫一扫微信

关注公众号

深圳强化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 防止个人破产程序滥用

2022-05-26 来源:人民网-深圳频道
【字号大中小】 分享到


   人民网深圳5月18日电 (张晨牧)5月17日,深圳破产法庭发布《加强个人破产申请与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规范个人破产申请,防止个人破产程序滥用,防范破产欺诈行为。


   《意见》指出,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善意,恪守承诺,充分、如实披露相关信息。


   同时,在提出个人破产申请前,应当经过破产事务管理部门的专门面谈辅导,并按照要求提交材料,完成申请个人破产信息采集表。面谈辅导阶段的材料与陈述,经破产事务管理部门提交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在破产申请审查阶段和破产案件审理阶段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予以采信,利害关系人有相反证据或者确有错误的除外。


   如申请人在面谈辅导中提供虚假、变造资料,申报不实信息,作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性陈述,导致人民法院作出裁判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意见》明确, 债务人应当结合自身资产状况、清偿债务能力,依法合理选择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程序清理个人债务。此外,债务人申请个人破产清算的,应当丧失清偿债务能力且清偿能力难以恢复。债务人不符合前述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对个人破产清算申请不予立案。人民法院对个人破产申请进行审查,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可以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听证调查。


   2021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开始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个人破产法规,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得到“重生”的机会。